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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校园食安实行"校长负责制" 2500所学校将签责任书

  • 2017-06-01 21:22:24
  • 来源:深圳新闻网
  • 编辑:情像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晓婧 实习生 朱晓芳)食品安全一直是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尤其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个重灾区,长期存在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

2016年6月22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除明确了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外,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近日,深圳市食安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市、区教育部门、食品监管部门、城管部门与学校签署《深圳市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严厉打击“三无”食品校园内食品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

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据悉,《责任书》于2017年5月17日开始签署,6月15日前完成全部的签署工作。此次行动将涵盖深圳全市2500余所市属中、小学及职业教育学校,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教育学校。目前,各区正在陆续组织签订《责任书》。

据市食安办负责人介绍, 《责任书》在过往要求学校明确负责食品安全副校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书》要求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及防控工作;全面核查食堂开办所需证照,检查其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并对食堂厨房实现“明厨亮灶”,规定校园餐饮量化等级达至少要到B级以上 。

同时,《责任书》还要求学校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实行校外加工校内配餐的学校,建立落实餐饮配送单位资质审查和食品查验制度,并报辖区食品监管部门备案;建立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制度。

食药监管部门严把准入关

除了学校自身的督查,《责任书》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准入关,做好以下工作:

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审核、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辖区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逐一建立档案,将学校及周边地区作为检查重点区域,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开展专项检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加强监督抽检,严格对问题食品进行后处理;及时向区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及防控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将强化校园周边日常管理

与此同时,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学校及校园周边200米严管区并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对严管区范围内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学校上、下学重点时段,加强学校周边巡查和整治力度,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

《责任书》同时明确,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等失职行为并造成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各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据悉《责任书》内容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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